重慶晨報訊 (記者 劉波)昨日,《重慶市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徵集意見。
  征求意見稿規定,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投訴人投訴時應當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和投訴文書。以口頭、信函、電子媒介等方式投訴的,投訴人應當自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身份和投訴內容確認。需補正相關證據材料的,應當自收到補正通知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交。
  征求意見稿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發現用人單位或勞務派遣用工單位可能存在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應當自發現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立案或受理。
  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和依據,並書面告知有關單位或人員。逾期未作出不予受理決定的,自接到舉報投訴之日起視為受理。
  對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調查,應當自受理或者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複雜的,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征求意見稿規定,未建立工資支付制度的;在兩年內未如實記載並保存工資支付情況的;未建立用工考勤制度的;在兩年內未如實保存考勤記錄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用工單位違法延長勞務派遣人員工作時間,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按受侵害勞務派遣人數處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反饋意見方式>
  電子郵箱:fgc63896465@126.com
  郵寄地址:重慶市北部新區星光大道96號B2棟 政法農林法制處 (郵政編碼:401121)
  聯繫電話:023—60390727  (原標題:《重慶市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徵意見 單位未建立用工考勤制度要被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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